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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士成 先生 (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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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41182951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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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993369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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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的重点 |
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的重点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乙方提供)
u 2、产品配方(INCI形式100%成份表)(甲方提供,乙方进行审核)
u 3、产品名称命名依据(甲方提供,乙方进行审核)
u 4、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材料(根据配方由甲方提供)
u 5、如成分中有植物提取物,需国外厂商提供成分中植物提取物是否有农药残留的证明。(国外提供,但我公司需要审核)
u 6、产品质量标准(生产企业内控标准)(甲方提供,乙方进行审核)
u 7、经药监局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检验机构出具)
u 8、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甲
方提供,由乙方进行调整)
u 9、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并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甲方提供模板)
u 10、关于“疯牛病”有关问题的承诺书 (乙方编写)
u 11、授权书(甲方提供,乙方进行审核)
u 12、已经备案的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在华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
提供)
u 13、产品的工艺简述及简图(甲方提供原件,乙方提供模板)
u 14、另附未启封的产品20件 (甲方提供,普通产品,单品〉10ml,样品20个,如〈10ml 总量不低于200ml)
u 15、 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
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的资料。
u 16、 如委托生产,应提供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进口产品应提交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
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
u 17.如该产品为特殊类型产品,则需提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及科学文献。(甲方提供,乙方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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